鲤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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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10:00:00 星期二 来源:鲤城新闻网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疫情防控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与“规范戴”

1.凡在鲤城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全体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脏污、变形、损坏、异味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二、重点场所“全程戴”

进入以下场所时“凡进必戴”:

1.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等。

2.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宗教场所、文体场馆、娱乐和休闲场所、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

3.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人员密集的企业生产车间。

4.厢式电梯等狭小密闭场所。

5.人员密集的景区、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6.飞机、高铁、火车、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

7.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

8.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场所。

三、重点人群“必须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四、其他要求

1.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积极动员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4.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科学防疫,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赖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