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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解通读丨车停小区被砸伤,谁来负责?
2022-01-29 12:17:39 星期六 来源: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导致不少悲剧发生。爱车停在小区被砸,谁来担责?高空坠铁球婴儿被砸身亡,无明确的责任方事故又该如何处理?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解读《民法典》中有关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规定。

    高空坠物,是建筑物非人力所行的坠落。建筑物本身存在的一部分物体脱落,非人力主动向外抛的,属于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事故有明确的责任方

怎么处理?

    案例:爱车停在小区 30天内两次被砸

    刘先生停在小区里的爱车,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旁边公共楼道窗户上坠落的玻璃砸损。刘先生表示,自己居住的是老旧小区,据说楼道里的窗户从没换过玻璃,好多层的玻璃都摇摇欲坠。老人从楼底下经过时得护着小孩赶紧跑,生怕运气不好被玻璃砸个正着,为此大家都胆战心惊。刘先生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失败,遂将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是居委会引进的,在施划车位时并没有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而且车位与建筑物的距离也违反了消防规范,所以要求停车管理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对公共楼道窗户的玻璃进行修缮维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高空坠物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现场勘验和法庭调查,涉案小区的高层建筑物建成于1993年,公共楼道的窗户玻璃在那时进行了安装。距离此次事故发生近30年,现在的很多玻璃处于破损状态,用胶带粘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明知道玻璃年久失修需要更换,仍然不作为,怠于行使职责,导致车主受损,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认为停车管理公司施划车位行为违反了消防规范或相关规定,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但也不能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因为停车位置的施划与是否发生高空坠物没有必然联系。

高空坠物事故无明确的责任方怎么处理?

    案例1:不明物体坠落 砸死施工男子

    张某在小区干活时被不明物体砸中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5日后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属于被不明物砸中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但至今尚未查清到底是什么物体砸的。死者张某的父母将涉案楼栋的30多户以及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庭,索赔436万。

    案例2:高空坠铁球 婴儿被砸身亡

    四川一名不满一岁的婴儿,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健身小铁球砸中,婴儿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可身后整栋楼的居民无人认账,最终法院判决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赔偿3000元。

    如果相关机关调查后,没有查清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如果最终又查清了侵权人,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可以追偿。因为事故发生在自己楼下,所以可能加害人应承担补偿责任,不管从道义还是法律来说,多户应该一起承担补偿费用。

    案件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预防高空坠物需要共同努力,楼房高层的住户要看管好自己家里的物品防止坠落,特别在装修时选择有高空作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个人要增强自觉意识,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如何定义高空抛物?

    由于人力原因主动从高层建筑物里扔下的物品,或者自家放在窗台的物品掉落下去,都属于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在《民法典》中的变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3条规定与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内容大致相同,第1254条则对《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和补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3条与第1254条规定在适用对象上有所交叉,因为实践中有时很难判定掉落的物品到底属于抛掷物还是坠落物。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新增了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公安机关的及时调查义务。

    发生高空坠物或抛物事件后,首先应该报警,由警察调查是否是人为因素。如果排除刑事案件,就按民事案件进行相应处理。

高空抛物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如果从楼上扔东西没有砸到人,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该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装修玻璃窗户时砸到了人,属于重大事故责任罪;如果从楼上扔东西砸死了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在家擦窗户时不小心掉落物品把人砸死,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高空抛物首先定性是刑事犯罪,其次才是民事赔偿问题。

    如果事故中有明确的责任方,按照《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财物损失要按照相应价值进行赔偿或者恢复原状;在不构成刑事的前提下,对人身伤亡要赔偿相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等。侵权责任方要按照《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赔偿。

高空抛物案怎么处理?

    案例1:女子嫌楼下孩子太吵扔瓷砖获刑

    在家中午睡的林某因嫌楼下小孩太吵,竟然从5楼阳台向下投掷了一块瓷砖,这枚瓷砖长15厘米、宽10厘米,重量400克。林某表示只是想吓唬一下楼下的孩子,所幸瓷砖并没有砸到人,但是林某的行为却构成了犯罪。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2:从天而降的“啤酒瓶”

    彭某下午三四点在家睡觉时,被楼下老人孩子们的说话玩闹声吵醒,为了泄愤,心情急躁的彭某先后从窗户扔出两个啤酒瓶,万幸酒瓶没有砸中人,无人受伤。但最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明知道楼下是生活广场,有老人有小孩,彭某仍然连续两次向楼下扔啤酒瓶这种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这有可能会导致楼下人员及过往人员伤亡或是财物受到损坏。他明知道会产生这种危害,仍然采取这种行为,最后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里面最严重的罪名之一。高空抛物不属于道德范围,甚至不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多属于刑事犯罪。从肇事人脱手扔出物品那一刻开始,不管东西有没有砸到楼下人或物,肇事者本身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危害性以及肇事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社区邻里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注意留存证据。

    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定期检查阳台、护栏、空调室外机、墙体的外立面等,及时消除高空坠物的隐患。

    居民在自家的阳台、护栏等处,不要违规悬挂、搁置易坠物品。


高空抛物行为的警示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抛置物品,即使一层住户,仍然可以适用这条规定。

    《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19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都有规定。

    物业公司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事发时监控损坏,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问:熊孩子“高空恶作剧”怎么办?

答: 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同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小区监控查找肇事者。如损失较小,双方可以私下和解;损失比较严重,则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把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8岁,《刑法》则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孩子年纪小不应该是家长的抗辩事由,如果现在不主张追责,将来孩子可能干出更出格的事情。孩子扔东西不是免责的,板子不仅要打到孩子本人身上,还要打在他的监护人身上。

问:高空乱扔垃圾影响环境怎么处理?

答:如果你知道了乱扔垃圾的人,可以反馈给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让他们上门去提醒。同时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倡导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答: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放任不管会越来越严重,所以对于这种行为要用最严格的法律来约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头顶上的事情没有小事,不要纵容和宽容这种行为,劝阻教育起不到作用的话,要及时“亮剑”。

责任编辑:吴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