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新闻
未按规定报备!鲤城已有105人被罚!
2022-06-22 19:20:00 星期三 来源:鲤城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鲤城公安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鲤城公安组织警力对全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展开全面摸排,截至6月15日,已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105起,并依法处罚房东105名。

民警入户摸排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用人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如实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对于未按规定采集、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警入户摸排

在鲤中街道美食街国泰官邸小区,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发现,房东柯某龙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民警当场对出租人柯某龙进行批评教育,并依规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入户摸排

“出租房屋极容易成为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之所,因此及时登记人员居住信息极为重要。”鲤城公安户政大队民警介绍,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出租人的基本义务,如落实不到位,一旦房屋内发生案件或事故,不仅房屋将被责令停止出租,出租人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4月以来,鲤城公安分局结合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清街扫楼补网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摸排管理,鲤城警方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对全区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控,全力消除各类盲点、漏洞和隐患,织密织严安全防控网格。

鲤城警方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申报。

一、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在线自主申报:

(1)出租人自主申报流程:①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②点击“办事大厅”并选择“房屋管理”模块→③点击“新增管理”并按提示搜索关联相关单位→④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点击“我的出租屋”模块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注销。

 (2)承租人自主申报流程:

方法一:①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②点击“办事大厅”并选择“户政业务办理”模块→③点击居住证业务中的“居住登记”(需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并按提示扫描室牌上的二维码或搜索关联居住地→④待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自主登记完成。

方法二:①进入闽政通→②点击泉服务→③点击泉公安→④点击户籍业务办理→⑤点击“居住证申请”模块中的“居住登记申请”,按提示扫描室牌上的二维码或搜索关联居住地进行登记→⑥待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自主登记完成。

二、公民携带居住登记所需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赖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