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发现燃气安全隐患该怎么办?
遇上燃气违法行为要怎样处理?
记者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市民群众可拨打举报热线:22181361、22191321(工作日),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协助城管部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针对城镇燃气、渣土运输等城市管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其中有关城镇燃气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取得许可经营(供应)燃气: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供应)活动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非法充装或储存燃气:燃气经营者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燃气。
(三)燃气经营不规范: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做到“民用户每年入户安检一次、餐饮场所每月安检一次”;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
(四)燃气设施保护不当:在燃气保护范围内施工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侵占、毁损、擅自铲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五)燃气使用不当:燃气设施设置在地下室等密闭地下空间内、卫生间内、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加热、倒卧燃气气瓶等。
不同的举报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也有所不同。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含生产经营单位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提倡实名制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线索核实后,相关办理单位将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