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问答
— 第180期 —
问:办理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时,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怎么办?
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情形一: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
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3.系统弹出提示,点击【作废】即可。
情形二: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已结清贷款的
享受到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3.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4.点击【修改贷款信息】修改相关贷款信息。已结清贷款的,【贷款期限(月份)】需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进行修改。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点击【上传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后点【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情形三: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贷款尚未结清,并且信息填写正确无误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步骤:在弹出提示时,点击【我知道了】,然后继续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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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系统提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填写的详细地址信息与XX年度不同,请调整。”如何处理?
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情形一:采集的为同一套住房,当年度房贷信息中房屋坐落地址详细信息与往年填报不一致
可直接修改2026年度房屋坐落地址详细信息,与往年保持一致。如确认信息采集一致,仍出现提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情形二:采集的为其他享受首套贷款利息的住房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即: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因此,如以前年度已采集并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6年度不应再就其他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