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新闻
鲤城发放消费券!最高补助1000元!先到先得!
2026-05-09 17:03:40 星期六 来源:鲤城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区卫健局获悉,今年5月起,鲤城区推出“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活动,面向辖区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为婴幼儿家庭送上“专属福利”,切实减轻托育负担。

据悉,作为2026年泉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活动计划开展4期,旨在引导更多婴幼儿家庭选择托育服务,降低家庭托育成本,提升群众对托育服务的满意度。

“近年来,托育服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刚需。去年以来,我们面向首次入托的0-3岁婴幼儿家庭推出了两期普惠托育体验活动,累计发放体验200余张。”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介绍,与以往的体验活动不同,此次活动面向辖区所有0-3岁婴幼儿家庭,按婴幼儿月龄实行分档补助,消费券可抵扣托育机构保育费、伙食费等,让更多家庭享受“真金白银”的托育优惠。

目前,首期消费券申领已正式启动,将持续至6月15日。已入托或计划入托的婴幼儿家庭可登录“泉享托普惠托育”微信小程序,选择参与机构后点击领取消费券。其中,0-2岁(0-23个月)婴幼儿家庭,每张托育消费券补贴金额1000元;2-3岁(24-47个月)婴幼儿家庭,每张托育消费券补贴金额500元。

本期活动计划发放消费券409张,共有11家普惠托育机构参与活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为止。区卫健局提醒,托育消费券仅限在一个托育机构一次性抵用,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申领后15个自然日核销,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据介绍,“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活动每两个月发放一期,第二期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第三期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第四期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期视前三期发放情况而定。

鲤城区首期“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消费券参与机构名单

“泉享托”普惠托育消费券申领使用须知

一、申领和使用方法

搜索“泉享托普惠托育”微信小程序或关注泉州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点击相关链接进行申领,录入婴幼儿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其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婴幼儿户口簿内页资料。

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托育消费补贴券将以电子券形式(核销码)发放。申领后15个自然日内,到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进行核销(使用机构及券数动态调整),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每期活动结束前,未核销并实际入托的,托育消费补贴券作废。核销时,家长需向托育机构现场提供核销码、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和婴幼儿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使用规则

1.同一婴幼儿在同一申领周期内仅限申领1张托育消费券,不得重复申领或跨类别申领,且4期最多申领并使用2次。

2.托育消费券不可转赠,不可兑现现金,仅由申领婴幼儿使用。

3.申领时小程序自动根据婴幼儿月龄段自动选择托育消费券类型。核销时,若婴幼儿年龄超过所选券种对应月龄段上限(不足48月龄按47月龄计算,其余类推),则不得使用。

4.托育消费券仅限在一个托育机构一次性抵用,缴交的消费金额需大于托育消费券金额。

5.婴幼儿家长及核销托育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活动要求。因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等原因导致无法受理核销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6.退费处理。若出现退费情况,按家长实际支付金额核算退款,托育消费券抵扣部分不予退还,且托育消费券不予补发。

7.服务协议与责任界定。托育机构应及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如产生任何疑虑,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泉州市县两级卫健部门不承担本次活动涉及的任何机构行为责任。

若您对托育相关政策有疑问,可联系您计划入托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鲤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22355871。

建议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


责任编辑:李莹
中共鲤城区委宣传部主办 版权所有 新闻热线:0595-22355906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闽ICP备2022019301号-1]
中文域名:鲤城新闻网.政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22355159   举报邮箱:lcwxb15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