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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行政拘留!鲤城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07-27 22:10:00 星期一 来源:鲤城新闻网

连日来,鲤城各街道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出租屋、沿街商铺、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不断加大巡查检查与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6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广大群众树牢消防安全理念,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筑牢辖区消防安全坚固防线。

案例一

日前,江南街道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常兴路某出租屋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通道且经告知后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黄某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日前,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岱某某私自储存烟花售卖,当场查获烟花共40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日前,浮桥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公共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且经告知后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吴某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

日前,开元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美容店内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五

日前,开元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吧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场所处以罚款。

案例六

日前,开元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烤鱼店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场所处以罚款。

消防安全无小事,隐患整治不松懈。鲤城区将持续保持消防安全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改身边隐患,共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谢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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