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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专项整治!已拆除87块!二层及以上要注意!
2026-09-22 14:43:00 星期二 来源:鲤城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店招设置,消除市容市貌安全隐患,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聚焦主次干道、重点街区,开展违规遮窗广告牌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拆除违规广告牌87块。

在前期摸排中,执法人员发现开元街道崇福大厦存在一处违规户外广告牌,面积约210平方米,遮挡了建筑逃生窗口,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将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执法人员将其列入整治清单,并多次入店沟通,业主在了解相关法规和安全隐患后,表示愿意配合拆除。随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该处违规广告牌实施拆除,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金龙街道浮桥街,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未经审批拟建设大型墙面广告,面积约29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制止施工,并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或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后再行建设。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入店跟进审批办理进度,并开展相关普法教育。最终,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拆除、落实整改。日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配大型吊机等设备实施拆除,并安排执法人员维护拆除现场安全。

此次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安全有序”原则,重点攻坚浮桥街、美食街等核心街区,重点摸排二楼及以上遮挡窗户、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清单。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回潮”,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优化城市空间。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安全、规范、整齐、美观,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正常使用,请广大商户和广告设置单位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01

落实“一店一招”,单户门店原则上仅设置1处门头招牌,多单位共用楼宇可在建筑主入口集中设置招牌栏,不得多头增设招牌;

02

门头店招宽度不得超出门店两侧墙体,厚度控制在0.3米以内,一楼店招上沿不得高于门楣或二楼窗户底;

03

店招广告不得遮挡建筑窗户,严禁在二层及以上外立面设置遮窗广告牌,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结构;

04

户外大型广告及二层及以上高空广告设施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擅自设置;

05

广告店招设施产权人、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主体,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维护,出现锈蚀、松动等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


责任编辑:谢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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